有限责任组织诉讼主体种类辩析

时间:2014年12月25日 资讯来源:互联网 点击:2481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股份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实行组织制企业中,组织为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股东起诉组织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人等案件不断增多。虽然在我国组织法中对有限责任组织(以下简称有限组织)诉讼制度的规定散见于法条中,但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模糊,又无相关周到的司法解释,以致于广大法官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本文尝试着就有限组织几种诉讼制度加以整理辩析,以供同仁们参考:

一、组织直接诉讼

组织直接诉讼是指有限组织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当组织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组织以自已的名义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三人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适用的前提为组织法148条、149条、150条、151条、152条的相关规定,即组织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组织负有的义务、第三人有不得侵害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

1、组织直接诉讼的原告

组织直接诉讼的原告是组织,因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是组织,而此时组织具有表达自由意志的独立人格。

2、组织直接诉讼的被告

组织直接诉讼的被告是组织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三人,即为直接侵权人。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组织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或组织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改制度规定于组织法第153条。

1、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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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所要保护的是利益是股东自已的利益,而非组织整体利益,诉讼结果利益归属于股东自身,也非组织,故原告应为股东自已,而非组织。

2、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

股东直接诉讼的对象可以是组织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在股东直接诉讼中的地位

为查明案件事实,可根据法律规定将组织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也叫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组织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控股股东侵害时,如果组织怠于采取行动或提起诉讼,组织股东可以代表组织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共益诉讼。但该诉讼制度的适用有一定的条件,即首先提起诉讼的股东有必须符合“诉时股份拥有原则”。其次,提起诉讼有前置书面提请组织诉讼,穷尽组织内部救济,当组织怠于行使诉权时才可行使。否则,即直接适用组织直接诉讼。该制度规定于组织法第152条。

1、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的是股东的权力,顾名思义,原告应为提起诉讼的股东。其不受持股时间及持股数额的限制,但须符合“诉时股份拥有原则”。

2、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以不当行为侵害组织利益而对组织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我们组织法不仅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作为派生诉讼的被告,同时也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组织的合法权益,给组织造成损失的,同样也能作为派生诉讼的被告。

3、组织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

从股东派生诉讼的本质上来分析,股东是为了组织的利益提起诉讼的,组织又是派生诉讼中必要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组织有义务说明侵权的事实,赠与相关的证据,表达出它对诉讼的态度,并且直接承受诉讼结果。组织成为诉讼的实质上的原告,但因组织在控股股东的控制下,丧失其法人独立人格,无法真正体现组织法人的自由意志,而为查明诉讼事实,使法院的判决能对组织直接产生拘束力,组织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股东撤销诉讼

股东撤销诉讼是指组织决议违法、内容违反组织章程的规定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已的名义起诉组织的一种制度。

1、股东撤销诉讼的原告

有限组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内容违反组织章程的规定,侵犯的是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以自已的名义直接对组织行使诉讼,这样有利于股东权益加以行使赠与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故原告为提起诉讼的股东。

2、股东撤销诉讼的被告

组织的决议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但其效果归属于组织,代表着组织的意志,故股东撤销诉讼中的被告为组织。

五、司法强制解散诉讼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是指当组织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组织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组织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于组织法第183条。

1、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原告

以人合为基础而构成的有限组织,如股东意见不合或某种利益发生冲突,在组织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或无法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的情况下,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行使司法强制解散权,故原告应为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被告

司法强制解散诉讼的目的是要消灭有限组织,让其丧失法律人格,故被告应为组织。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更新:2026-07-30 21:01:54 | 链接:https://www.jjyfz.cn/?a=view&p=4&r=69 | 来源:GG扑克全站专属采购通道登录与订单提交通道 - 有限责任组织诉讼主体种类辩析 - 学习天地 - GG扑克(北京)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