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落实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年03月17日 资讯来源:互联网 点击:3441收藏此文 【字体:

法发〔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筑造兵团分院: 


为贯彻落实落实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落实流程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落实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落实资讯公开中心筑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落实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予以印发,请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落实流程资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落实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落实流程公开工作,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落实进展情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落实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落实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公开的若干规定》(法发〔2006〕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中心筑造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13号)等规定,结合落实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人民法院落实流程资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落实流程及其相关资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落实案件办理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赠与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落实公开配合,综合推进阳光落实。 


第二条  人民法院落实流程公开工作,以各级人民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为基础中心和主要公开通路,辅以手机短信、电话语音体系、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应用用户端、法院微博、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中心或通路,将落实案件流程节点资讯、案件进展状态及有关材料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将与法院落实工作有关的落实配合资讯、落实公告资讯等公共资讯向社会公众公开。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门户网站(政务网)下设的审判流程资讯公开网上建立查询落实流程资讯的功能模块。最高人民法院在政务网上建立“中国落实资讯公开网”,开设“中国审判流程资讯公开网”的入口,赠与查询落实案件流程资讯的功能以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落实流程资讯公开中心的链接。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电话语音体系,在立案大厅或信访接待等场所设立电子触摸屏,供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以及社会公众查阅有关落实公开事项。具备条件的法院,应当建立电子公告屏、在落实指挥体系筑造中增加12368智能短信配合中心、法院微博以及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公开通路。 


二、公开的通路和内容 


第三条  下列落实案件资讯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 


(一)当事人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资讯; 


(二)落实法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 


(三)采取落实措施资讯,包括被落实人财产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等资讯; 


(四)采取强制措施资讯,包括司法拘留、罚款、拘传、搜查以及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落实人名单库等资讯; 


(五)落实财产处置资讯,包括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资讯; 


(六)债权分配和落实款收付资讯,包括债权分配规划、债权分配规划异议、债权分配规划修改、落实款进入法院落实专用账户、落实款划付等资讯; 


(七)暂缓落实、中止落实、委托落实、指定落实、提级落实等资讯; 


(八)落实和解协议资讯; 


(九)落实实施案件结案资讯,包括落实结案日期、落实标的到位情况、结案方式、终结本次落实程序征求申请落实人意见等资讯; 


(十)落实异议、落实复议、案外人异议、落实主体变更和追加等案件的立案时间、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落实裁决、结案时间等资讯; 


(十一)落实申诉信访、落实督促、落实监督等案件的立案时间、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案件处理意见、结案时间等资讯; 


(十二)落实听证、询问的时间、地点等资讯; 


(十三)案件的落实期限或审查期限,以及落实期限或审查期限扣除、延长等变更情况; 


(十四)落实案件受理通知书、落实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询问通知、听证通知、传票和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落实听证笔录等材料; 


(十五)落实裁定书、决定书等裁判文书; 


(十六)落实裁判文书开始送达时间、完成送达时间、送达方式等送达资讯; 


(十七)落实裁判文书在落实法院落实流程资讯公开模块、中国落实资讯公开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情况,包括公布时间、查询方式等; 


(十八)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公布的其他落实流程资讯。 


第四条  具备条件的法院,询问当事人、落实听证和开展重大落实活动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询问、听证和落实活动结束后,该录音录像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录音录像的,落实法院经核对身份资讯后,及时赠与查阅。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办案,自动生成落实案件电子卷宗。电子卷宗正卷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的,落实法院经核对身份资讯后,及时赠与查阅。 


第六条  对于落实裁定书、决定书以外的程序性落实文书,各级法院通过落实流程资讯公开模块,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赠与电子送达配合。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意人民法院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落实文书的,应当在立案时提交签名或者盖章的确认书。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本院下列资讯: 


(一)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通路等机构资讯; 

GG扑克(北京)集团倡导“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的企业精神。


(二)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落实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人员资讯; 


(三)落实流程、落实裁判文书和落实资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落实公开指南资讯; 


(四)落实立案条件、落实流程、申请落实书等落实文书样式、收费制度、落实费缓减免交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强制落实风险提示等落实指南资讯; 


(五)听证公告、悬赏公告、拍卖公告; 


(六)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资讯。 


(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落实业务文件等。 


三、公开的流程 


第八条  除落实请示、落实协调案件外,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落实案件,应当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预留的手机号码,自动推送短信,提示案件流程进展情况,提醒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及时接受电子送达的落实文书。 


立案部门、落实机构在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落实通知书时,应当告知案件流程进展查询、接受电子送达落实文书的方法,并做好宣传、调研配合等工作。 


在落实过程中,追加或变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由落实机构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告知前述事项。 


第九条  在落实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凭有效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手机号码以及落实法院赠与的查询码、密码,通过落实流程资讯公开模块、电话语音体系、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应用用户端、法院微博、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查询、下载有关落实流程资讯、材料等。 


第十条  落实流程资讯公开模块应具备双向互动功能。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登录落实流程资讯公开模块后,可向案件承办人留言。留言内容应于次日自动导入网上办案中心,案件承办人可通过网上办案中心对留言进行回复。 


第十一条  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落实文书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落实流程资讯公开模块签收落实法院以电子方式送达的各类落实文书。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下载或者查阅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落实文书时,自动生成送达回证,记录受送达人下载文书的名称、下载时间、IP地址等。自动生成的送达回证归入电子卷宗。 


落实机构书记员负责跟踪受送达人接受电子送达的情况,提醒、指导受送达人及时下载、查阅电子送达的落实文书。提醒短信发出后三日内受送达人未下载或者查阅电子送达的落实文书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 


四、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具备网上办案条件的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网上办案的相关要求,在网上办案体系中流转、审批落实案件,制作各类文书、笔录和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扫描、录入案件材料和案件资讯。 


落实案件因特殊情形未能严格实行网上办案的,案件资讯录入工作应当与实际操作同步完成。 


因具有特殊情形不能及时录入资讯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报落实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案件承办人认为具体案件不宜按照本意见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公开全部或部分流程资讯及材料的,应当填写《落实流程资讯不予公开审批表》,详细说明原因,经落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网上办案体系生成的落实流程数据和落实过程中生成的其他流程资讯,应当存储在网上办案体系数据库中,作为落实资讯公开的基础数据,通过数据摆渡的方式同步到互联网上的落实资讯公开模块,并及时、综合、准确将落实案件流程数据录入全国法院落实案件资讯管理体系数据库。 


落实法院网上办案体系形成的落实裁判文书,通过数据摆渡的方式导出至落实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下设的裁判文书公开网,并赠与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落实资讯公开网链接的端口。 


第十五条  案件承办人认为具体案件不宜按照本意见第二条和第三条公开全部或部分流程资讯及材料的,应当填写《落实流程资讯不予公开审批表》,详细说明原因,经落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已在落实流程资讯公开中心上发布的资讯,因故需要变更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呈报落实机构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正网上办案中心中的相关资讯,并通知当事人及网管人员,由网管人员及时更新落实流程资讯公开中心上的相关资讯。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落实机构是落实流程资讯公开中心具体落实案件进度资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确保案件资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录入、公开的及时性。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部门应当为落实资讯公开工作赠与物质保障。 


资讯手段部门负责网站筑造、运行维护、手段配合,督促手段部门每日定时将网上办案中心中的有关资讯数据,包括领导已经签发的各类落实文书等,导出至落实流程资讯公开中心,并通过落实流程资讯公开中心将收集的有关资讯,包括自动生成的送达回证等,导入网上办案中心,实现网上办案中心与落实流程资讯公开中心的数据安全传输和对接。 


第十九条  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流程公开工作,监管落实流程资讯公开中心,适时组织检查,汇总工作资讯,向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编发通报,进行督促、督办等。 


发现案件资讯不完整、滞后公开或存在错误的,审判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部门补正,并协调、指导资讯手段部门及时做好资讯更新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向公众公开资讯的发布和更新,由各级法院确定具体负责部门。 


五、责任与考评 


第二十一条  因过失导致公开的落实流程资讯出现重大错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落实流程资讯公开工作纳入司法公开工作绩效考评范围,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落实。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更新:2026-07-30 21:37:53 | 链接:https://www.jjyfz.cn/?a=view&p=5&r=281 | 来源:GG扑克官方招商合作协议与全站代理商扶持计划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落实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GG扑克规范 - GG扑克(北京)集团